氧气站、气化站房的设备布置,应紧凑合理,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,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,应符合下列规定:设备之间的净距,宜为1.5m;设备与墙壁之间的净距,宜为1m。当以上净距不能满足设备的零部件抽出检修的操作要求时,其净距不宜小于抽出零部件的长度加0.5m;设备与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净距,以及泵、鼓风机等其他小型设备的布置间距,可适当缩小;设备双排布置时,两排之间的净距,宜为2m。气体汇流排,车间集中供气,气体集气包用气灌瓶间、空瓶间和实瓶间的通道净宽度,应根据气瓶运输方式确定,宜为1.5m。氧气压缩机超过2台时,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,且不宜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。氧气站、液氧气化站房不包括备用贮气瓶的氧气实瓶贮量,应根据氧气供需平衡的情况决定,但不宜超过48h的灌瓶量。氧气站总安装容量或液氧气化站房总产气量小于20m3/h,其氧气实瓶的贮量可适当增加,但不宜超过160瓶。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实瓶的贮量,不宜超过一昼夜的生产需用量。贮罐、低温液体贮槽宜布置在室外,当贮罐或低温液体贮槽确需室内布置时,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,且液氧的总贮存量不应超过10m3。贮气襄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,当贮气襄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时,可布置在制氧间内。贮气襄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,并应有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。贮气襄不应直接布置在氧气压缩机的顶部,当确需在氧气压缩机顶部布置时,必须有防火围护措施。条贮罐的水槽和放水管,应采取防冻措施。低温液体贮槽宜采取防止日晒雨淋的措施。